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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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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09日   访问量:[]

 各学院(中心、所、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或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

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兼顾;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认定工作组织机构、标准及程序

依据文件《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川大学〔20197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五、认定程序

本学年的认定申请分为续申请与新申请两种类型:

(一)续申请:适用于上一学年(2025202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完善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

2.选择是否重新认定

按系统提示,选择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若选择“家庭情况变化不大,保持原有认定档次”,则保留原认定档次并直接入库。

若选择“家庭情况变化较大,需重新认定”,则按照下述新申请流程办理。

(二)新申请:适用于上一学年未参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并通过手机扫码完成手写签名。签名即视为承诺所填资料真实。同时,可根据个人情况上传辅助证明材料。

2.系统赋分和民主评议

学生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赋分并给出困难档次建议(该建议仅作为民主评议的参考,非唯一依据)。由辅导员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结合系统建议档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开展评议并确认系统建议档次是否合理。

3.辅导员确认认定档次

如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建议一致,辅导员点击“审核通过”,填写认定理由(简要说明认定原因,限30字)后,再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如不一致,辅导员点击“不同意推荐档次,调整为民主评议档次”,选择相应档次,填写认定理由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结论”。

4.学院审核认定及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采用学生通过辅导员查询认定结果等合理方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审核并提交至学校。

5.学校审核认定并建档入库

研工部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中心、所、系)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按时填写申请。2026级新生需先在平台激活账号,再按要求申请。

(二)92018:00,学生须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申请提交。

(三)921日,系统进行赋分并发布认定档次建议。

(四)922日至930,辅导员指导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复核认定档次,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后,在系统内完成提交。

七、注意事项

1. 各学院(系、中心、所)在认定过程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客观、真实地填报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2. 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应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采用恰当的形式开展工作。同时,请注意将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过程记录、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评议结果等材料留存备查。

3. 各学院(系、中心、所)应根据认定各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规划与安排,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避免影响学生认定进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持续提升精准认定水平,强化资助育人成效,助力困难研究生成长成才。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5463986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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