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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大学关于评选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门户    日期:2017年09月14日   访问量:[]
  • 各学院、中心(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遴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学院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各学院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在10月12日前结束,于10月13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分别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或研工部,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学工部、研工部将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在学校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报学校批准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五、报送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2日16:00前;

    1、本科生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2);

    本科生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请用EXCEL格式报推荐学生汇总名单,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2、研究生纸质版本报送地点:研工部(研究生院3-217);

    研究生电子版本报送邮箱: 502048638@qq.com,请用EXCEL格式报推荐学生汇总名单,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本科生) 85405772(研究生)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四川大学学工部

    四川大学研工部

    2017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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