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2018学年高年级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交期限
原则上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学费缓交,学费缓交期限统一截止于12月5日,到期后不再办理学费缓交,未按时缴纳学费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不足以完清学费。
备注:
已成功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需要再提交缓缴申请
三、报送材料
1、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2、学院(中心、所)审核后上交培养单位审核,学院审核后统一交研工部;
3、研工部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向学院反馈结果。
四、报送审核日期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在报送截止时间内统一报送。
五、材料报送地点
缓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请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3-217研工部,联系电话:85405772。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