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干部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学校决定进行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原则上应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中产生。
二.评选范围:在即将毕业的2018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延期毕业生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2018届毕业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报送书面材料
入选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学生分别填写《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见附件一),《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审表》(见附件二)。
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组,经学院审查后统一交研工部。
四、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比例:
1、优秀毕业研究生占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总数的20%。
2、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占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总数的5%。
五、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评奖结果书面材料报研工部,其内容包括:
①、推荐获奖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一)、获奖毕业研究生干部评审表(附件二);
②、学院推荐名单简表(附件三)。
附件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审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