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川大研〔2025〕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书面印发各学院(系、中心、所)。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学校2025年2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川大研〔2025〕4号)以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评选中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的认定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另外,为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培养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三、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材料填写
各单位初选推荐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请于10月20日18:00前将推荐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交研工部,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450405717@qq.com邮箱。
四、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系、中心、所)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强化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3-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463986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