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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梳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09日   访问量:[]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内容,学校决定在此前工作基础上再全面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 加强和规范困难认定工作

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见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采用恰当方式全面摸排和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各项情况,及时了解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

2、各培养单位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新遇困难或困难程度加重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补充认定或调整等级,积极开展关心帮扶工作;发现已认定困难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或家庭经济状况与认定结果不符合的,应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3、请各培养单位对学业、就业、经济、心理、人际关系、能力等问题相对较突出的研究生进行细致摸排,完善并上报《四川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排查情况一览表(研究生)》。

二、 具体操作流程及报送办法

1、补充认定:上学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现在需要补充认定的研究生同学,请依照上学期的认定流程,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经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及公示后提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通知:http://ygb.scu.edu.cn/info/1007/1891.htm)。

学生申请时间为2021310—318日,各单位应在325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审核并提交研工部。

2、调整认定等级:适用于上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认定工作组发现认定结果与实际经济情况不符等原因需调整困难等级的,应经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通过,由各单位报送《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2)及相关新增材料至研工部,由研工部审核后统一进行修改。

请各培养单位在325日前统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di@sc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3-217研工部办公室。

3、《四川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排查情况一览表(研究生)》(见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于325日前统一提交电子版至邮箱tangdi@scu.edu.cn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棣

联系电话:85407322

邮箱地址:tangdi@scu.edu.cn


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找准工作着力点,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的同时,加大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四川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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