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㈠.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本学年的学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努力学习,认真上好专业课,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和政治理论学习,所学课程均达到优良。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在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本学年至少参加两次校、院党组织或共青团、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对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校、院(中心、所)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班级学生干部属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2.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认真负责,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带领本单位本班级研究生同学积极开展学术科技、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评选范围:
在15、16级研究生中评选(2017级直博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延期毕业的原则上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报送书面材料
入选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分别填写《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见附件一),《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见附件二)并附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复印件。
学生书面申请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组,经学院审查后统一交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四、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
1、优秀研究生占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占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
五、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于10月12前将评奖结果书面材料报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其内容包括:
①、推荐获奖研究生或获奖研究生干部的评审表(附件一)和(附件二);
②、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简表(附件三)。
附件一:优秀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doc
四川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