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系):
2023年度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专项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川大委〔2019〕58号)文件精神,现就学生方面有关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预科生,且于2023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度内本人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致贫致困((首次确诊时间范围包括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本人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或事故致贫致困。
注:①重大疾病分类参考附件3。
②事故致贫致困主要是指本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严重受伤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中心、所、系)提出申请;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自行申请的学生,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或所在学院提出帮扶建议。
2、申请帮扶的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基金慰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罹患重大疾病或事故致伤致残的证明材料:
l 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l 司法部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诊断书;
l 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故致贫致困的相关支撑材料,如药费支出单、医院开具的处方单等;
l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三、评议程序
1、各学院(中心、所、系)接受本单位学生申请,对本单位提出帮扶申请的学生进行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编制本单位《困难学生帮扶基金汇总表》(下文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2、各学院(中心、所、系)将本单位《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由学工部、研工部审核汇总后提交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评审工作小组。
3、四川大学困难师生员工帮扶基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项申请做最终审核与评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果后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主动梳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对申请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体现学校对学生的真切关怀。
2、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4:00前,将本科生纸质材料提交资助中心(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电子版材料提交xgb-zzzx@scu.edu.cn;研究生纸质材料提交研究生院3-218研工部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提交tangdi@scu.edu.cn。
3、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为《汇总表》。
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028-85416091。(本科生)
唐棣,联系电话:028-85463986。(研究生)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