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全面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2020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教助中心〔2020〕8号)的内容,学校将在此前资助工作开展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全面梳理。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求,做好疫情相关影响的应对工作
(一)请各单位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在疫情期间遇到的新问题、新变化以及新需求,积极开展关心帮扶工作,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二)请各单位对受到疫情影响严重的、以及在学业、就业、方面表现出经济、心理、人际关系、能力等方面问题相对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仔细摸排、重点关心,完善并上报《四川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排查情况一览表》,于3月31日前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梳理核查和动态调整2019-2020学年认定结果,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学[2019]7号)的要求和程序开展梳理核查及认定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完善和实质的公平。受疫情影响的民主评议等环节,可以通过在线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动态调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补充认定: 适用于2019-2020秋季学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可以依照2019-2020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本流程在学工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学生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各单位应在4月5日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审核并提交研工部。
注:新认定同学在填写相关信息后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相应地方手写个人承诺并签字,然后将表格和其他已有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系统,存档后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如不方便打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的,可在空白纸张上手写“本人承诺在一体化平台中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签字拍照后上传系统。
2.调整认定等级:适用于2019-2020秋季学期已完成困难认定的研究生,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困难等级的,应经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通过,由各单位报送《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新增材料,由由研工部审核后统一进行修改。各单位请在4月6日前将《等级调整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棣
联系电话:85407322
邮箱地址:tangdi@scu.edu.cn
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找准工作着力点,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的同时,加大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