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我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现开展2018-2019学年校内专项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各单位具体名额由研工部通知各学院(中心、所)。
二、助学金标准:一等15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800元/人。
三、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在2018年12月14日前,将《四川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发送到yun0509@scu.edu.cn。
联系人:马芸 联系电话:8540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