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充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已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等级的。
二、提交材料:申请认定等级调整的学生需提供《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民主评议:各单位需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报学院(中心、所)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学院(中心、所)审核、公示:各学院(中心、所)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中心、所)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所)在11月9日前将纸质版《四川大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3-217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五、备注
请各学院(中心、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积极宣传以促进全体学生加深对各项资助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和导向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
联系人:马芸
联系电话:85405772
研工部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