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书面印发各学院(中心、所)。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学校2013年1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大研[2013]9号)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以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评选中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的认定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为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的激励导向作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此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基层培养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三、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填写材料
入选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所)于 10 月21日18:00前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附件1),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3)加盖学院公章交研工部,获奖学生汇总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2、3)发至450405717@qq.com,以此电子版为认定推荐学生依据。
四、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中心、所)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强化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3-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463986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 9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