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最新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9月29日公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作废,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书面印发各学院(中心、所)。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学校2013年1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大研[2013]9号)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以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评选中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的认定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另外,为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培养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三、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材料填写
各单位初选推荐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于11月18日18:00前交至研工部:
①由各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见附件一),双面打印;
②由各培养单位的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二、三),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材料于11月18日18:00前发至450405717@qq.com邮箱:
由各培养单位填写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二、三)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特别说明:附件二、三通过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系统发送。
四、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中心、所)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强化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3-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463986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