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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门户    日期:2017年09月20日   访问量:[]
  • 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工作进度,我校正式启动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书面印发各学院(中心、所)。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学校2013年1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大研[2013]9号)及2014年下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以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评选科研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另外,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引导,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三、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填写材料

    入选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所)于 10月 20日16:00前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书面申请表(附件1),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3)加盖学院公章交研工部,获奖学生汇总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2、3)发至450405717@qq.com,以此电子版为认定推荐学生依据。

    四、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中心、所)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强化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3-217研工部

    联系电话: 85463986

    附件1.2017国家奖学金评审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 9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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