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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访问量:[]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或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各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原则、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四、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请依据文件《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川大学[2019]7)(附件1)进行。

五、具体操作流程:

本年度认定工作继续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但认定方式和操作流程较上一年度有所变化,请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同学及各学院(中心、所、系)认定工作负责人仔细阅读以下操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需在学工一体化系统内自愿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数据,提交保存,下载或者导出相应申请表并打印,手写个人承诺部分: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扫描或者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同时上传电子版辅助证明材料,包括:

1.父母下岗且未再就业证明的复印件;

2.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精准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复印件;

3.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重病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其他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材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

二)辅导员初审和平台赋分:

辅导员可同步对学生申请资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初审要求的,应点选“辅导员审核资料通过”选项予以通过;对于申请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有明显矛盾之处的,应点选“审核打回”选项,请学生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平台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赋分。请辅导员老师注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以便所有申请学生都能够获得赋分。赋分完成后,平台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得分情况进行认定等级划分,生成初步的认定结果。

(三)民主评议:

在平台产生初步认定结果后,各学院(中心、所、系)可进入民主评议阶段。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应当查看并参考平台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并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重点讨论申请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平台建议的认定等级是否相符

辅导员应指导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基于民主评议结果在系统中填写认定结论。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平台建议等级一致的,可直接点选“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平台建议等级不一致的,以民主评议结果为准,但应认真填写认定理由。

(四)学院审核

各学院(中心、所、系)的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产生的评议结果。对于辅导员在系统中提交的认定结论,如与平台建议认定等级一致,可以直接点击“同意辅导员推荐等级”审批通过;对于辅导员提交的认定结论与平台建议认定等级不一致的,应在点击“同意辅导员推荐等级”后“等级变更证明附件”栏内上传由学院签字盖章的认定意见或情况说明。

(五)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线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研工部提请复议。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中心、所、系)应将本单位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研工部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内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中心、所、系)即日发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申请时间为113119日;

(二)学院可同步开展系统内的初审工作,并于111521:30前在学工一体化平台完成所有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

(三)11151116日,平台赋分,发布系统建议认定结果。

(四)1116日开始,各学院(中心、所、系)可以导出并下载系统建议认定结果,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五)各学院(中心、所、系)应在1125日前完成所有学院(中心、所、系)的认定流程,将认定结果提交到学校。

联系人:唐棣

联系电话:85407322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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